
高房价:能完全依赖供求关系而甩开政府与百姓的关系吗
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发布有一二年了,高房价变本加厉,有人说这使开发商笑话了政府,政府忽悠了老百姓。于是,有统计高官出来在经济频道发言: 高房价是由供不应求造成的.云云。这难道不是又在混淆视听忽悠广大居民?事实上,全国的住房空置率已是够高的。那么,请问:即使供求关系又是高房价的理由吗?能完全依赖供求关系而甩开政府与百姓的关系吗?!
“房地产”这样的特殊性商品,其中有非商品的因素,是不能完全等同于“轿车”、“蔬菜”这种流动性消费商品的,不能相提并论。住房是民生的基本条件,是民生的必需品。房地产是不能完全按市场规律来操作对待的!它的固定性、国计民生依附性等社会属性(还有军事属性),决定了国家政府必然性不能完全按市场处理,必然要尊重其社会价值规律和广大群众生息的合理要求!显然,房地产开发的前前后后的全过程也并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因而如果说仅仅最后买房环节按供求关系是绝对不合理的,也不合法。
无论在怎样的国体政体状态下,都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价值规律,这就表明完全的“市场化”是不可能的。
就房地产市场而言,政府必然要成为其中的角色,不可能游离于“市场”之外只言商而不言民;只言供求关系而不言与广大群众购买力的关系。再说,开发出来的房地产如果说要按供求关系抬价的话,那么合法旧房被拆迁者和失地劳动者也可不可以依供求关系来与市场相抗呢?早知道你开发房地产可以抬高价,人家占地者可不可以事先漫天要价呢?这又同政府的调节粘在了一起!因此,政府如何调节(包括社会利益利润结构重新调整)就成了关键。
我们看问题必须看到前前后后各个层面、各个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无政府主义经济,也不是无视广大民众之经济。哪能什么事都能按供求关系,岂不乱了民心人心?
我们的各级政府官员,执政为民,努力为人民谋利益排忧解难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执政为民既不能只是单凭良好愿望,与市场经济原则脱节;也不能没有良好愿望,而与社会发展规律的原则脱节。在房地产问题上,早就被共识为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了,而是很严峻的“政治问题”!目前已经到了我们必须很清醒地解决这个政治经济问题的关键时期!
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依法治国已成为方略,严格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构建和谐社会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时刻牢记在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