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发布入户新规:购房入户全部停止
今天,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称:为了进一步加强珠海市人口管理,优化人口结构,使人口增长与人口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1、自2008年4月21日(含当日)起,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任何个人购买商品房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2、在2008年4月20日(含当日)前购房者已交付购房定金,或已交付首期购房款、全部房款,持有收款收据或购房放票,并于2008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向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可以享受原购房入户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2008年5月31日前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另外:
符合一下入户条件之一的购房者,应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备齐入户所需资料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不予批准入户:
1、已办理完成房地产权证书的;
2、已签订购房合同、付清房款,并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
符合以下入户条件之一的购房者,应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二年内备齐入户所需资料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不予批准入户:
1、已交付首期购房款,并已办理完成商品房预购登记手续的;
2、已交付购房定金,或已交付首期购房款、全部购房款,但未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按照本通知要于2008年5月31日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并取得受理回执的。
通知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